接待一块房子交易合同纠纷的当事人,他购买的房屋以前发生过重大刑事案件,前房主曾勾结黑社会在该房子内击杀无辜的商业对手。我给他剖析了案情,应该申请法院撤销他们的房子交易合同。他将信将疑。我又找到多年前人民法院报甄选过的一块案例,帮助他理解,最后他认同了我的剖析和策略。
这个案例非常有典型性,下面摘录案情以飨读者。
2007年9月,李某经市某中介公司与刘某签订《房子交易合同》,并出货购房定金5000元。约定刘某将它二手房以31.8万元的价格卖给李某。十月12日,李某支付了全部房款。在进行房子装修时,邻居一位大妈悄悄告诉李某,刘某的儿子在这套房子内曾将一名10岁小姑娘杀害,并肢解尸体成多块后藏在屋顶上的水箱。这一状况李某到辖区派出所求证被证实。李某需要刘某退房遭拒绝后,诉至法院,请求撤销其与刘某签订的《房子交易合同》,并退还购房款。
庭审中,李某称刘某故意隐瞒房子真实状况,诱使自己签订《房子交易合同》。李某说,整个房子交易过程中,刘某从来没提及房子曾发生过恶劣凶杀案的事实,是刻意隐瞒事实,构成了对我们的欺诈。目前,该房子的价格因凶杀案事实上已经很大减少,因此,刘某的欺诈行为已紧急损害了他的财产权益和精神利益。
刘某则表示不可以理解李某的感受,辩称自己卖的是房屋,不是房屋的历史。哪个家都有生老病死、旦夕祸福之事,假如就由于房内过去死过人就需要退房,那国内的老宅就都不可以住人了。他们没义务主动告诉买方这类状况,双方的交易完全合理合法。还称,事情已经过去多年了,李某也已经付钱收房。李某在房子没任何水平问题的状况下需要退房,极不合乎情理。故请求法院驳回李某的诉请。
市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刘某违背诚实信用原则,其行为已构成欺诈,判决撤销李某与刘某签订的房子交易合同,李某退房,刘某退款。
法院觉得,依据现实日常大家的观念和风俗习惯,对住宅内发生的凶杀碎尸事件感到恐惧和禁忌,是一种客观存在的常见现象。依据价值规律及现实生活实质,发生过凶杀碎尸事件的住宅,虽然房子在实物形态上没受损,但依据大家现实生活的观念,房子会因购买者的禁忌而大大贬值。因此,房内曾发生凶杀碎尸这一事件,已经构成了合同标的物的重大缺陷。依据《合同法》第六条“当事人行使权利、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”之规定,刘某在供应其房子时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,向李某告知房内曾发生过凶杀碎尸事件的事实。而刘某未履行告知义务,其行为就构成欺诈,因此法院支持了李某的诉讼请求。
本案例为人民法院报甄选案例
律师建议:发生如此的纠纷,是大家都不想看到的。购买房子是大家的一项重大的经济行为,购买人在购买前应该详细知道房子状况,除去本案涉及的状况外,还有屋内防水、二房东转租等状况,都要考虑周全。而对于售房人来讲,要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,不可以有重大事情而不告知购买人,产生诉讼,于己于人都不利。